中新網南京9月28日電 (鐘升田雯)28日,江蘇省質監局公佈了2013-2014年度專項執法行動十大案例。其中日資企業南通宇部混凝土有限公司因偽造預拌混凝土質量證明文件被責令整改,並處罰款人民幣270餘萬元。
  案例一、泰興市華泰傳動機械有限公司涉嫌生產、銷售以假充真“泰隆”減速器產品案
  2013年1月25日,江蘇省質量技術監督稽查總隊執法人員依法對泰興市華泰傳動機械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泰公司)進行執法檢查,發現其涉嫌生產、銷售假冒“泰隆”減速器。經查,該公司在未取得江蘇泰隆減速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泰隆公司)授權的情況下,對自行生產的減速器加施“江蘇泰隆減速機股份有限公司”和“泰隆TLR”等字樣的產品標識,冒充“泰隆”減速器產品。經查實,華泰公司生產、銷售以假充真“泰隆”減速器產品12台,貨值69180元,違法所得3720元。
  處理結果:1、責令停止生產、銷售以假充真“泰隆”減速器產品;2、處以罰款172950元並沒收違法所得3720元。
  案例二、南京英諾德環境科技有限公司涉嫌生產、銷售以假充真中央空調用風機盤管產品案
  2013年6月25日,江蘇省質量技術監督稽查總隊執法人員根據舉報對南京英諾德環境科技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現場發現該公司存放有“美的”、“格力”、“McQuay”等品牌的風機盤管的產品標識、生產許可證數張。經查實,自2011年5月起,該公司共生產、銷售假冒風機盤管產品1079件。
  處理結果:1、責令停止生產、銷售以假充真中央空調用風機盤管產品;2、處以罰款1868230元,並處沒收違法所得33104元。
  案例三、南京遐絲雨服飾廠銷售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棉被案
  2013年5月,江蘇省纖維檢驗局執法人員根據舉報對六合區東溝敬老院和瓜埠敬老院採購的棉被產品進行執法檢查。檢查發現,六合區民政局統一採購的南京遐絲雨服飾廠銷售的棉被(含被套)的填充料含有再加工纖維,標註全棉被套的纖維含量實為化纖。經檢驗,被套及棉胎為不合格品。
  處理結果:1、責令停止銷售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的棉被(含被套);2、處以罰款250000元;3、沒收違法所得36922元。因本案已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機關。
  案例四、樊宏勛生產以假充真的波司登蠶絲被案
  2014年5月22日,根據舉報,江蘇省纖維檢驗局執法人員對南通樊宏勛加工點進行執法檢查。經查,該加工點有加工好的標註商標為“波司登”的蠶絲被198條,樊宏勛無法提供“波司登”商標的授權手續,涉嫌假冒。經檢驗,蠶絲被填充原料系化纖假冒桑蠶絲,為不合格產品;另經波司登國際服飾(中國)有限公司鑒定,該蠶絲被為假冒波司登公司的產品。
  處理結果:1、責令停止生產以假充真波司登蠶絲被;2、處以罰款55440元。
  案例五、廣東龍誠防水工程有限公司假冒“藍盾牌”防水捲材案
  2013年9月26日,南京市質監局浦口分局執法人員根據舉報,對廣東龍誠防水工程有限公司正在使用於防水施工的801捲標註為“藍盾”牌的彈性體改性瀝青防水捲材執行執法檢查,並果斷採取扣押強制措施。經鑒定,涉案防水捲材為冒用湖北藍盾之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廠名、廠址,為不合格產品。涉案貨值金額共計844307.50元。
  處理結果:1、責令停止使用冒用他人廠名、廠址防水捲材;2、沒收冒用他人廠名、廠址的防水捲材801件;3、處以罰款50萬元。因涉嫌構成犯罪,浦口質監分局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聯手抓獲制售假冒SBS防水捲材的犯罪嫌疑人9人,搗毀制假窩點1個、售假窩點6個。
  案例六、徐州北區熱力有限公司破壞計量器具準確度案
  2013年1月16日,徐州質監局稽查執法人員根據舉報,分別對徐州北區熱力有限公司與徐州市第一人民醫院(市一院)、徐州市腫瘤醫院(三院)等用汽戶結算用蒸汽流量計的參數設置情況進行現場檢查,發現上述兩處蒸汽流量計費裝置的壓力傳感器實時數據與儀錶蒸汽壓力補償組態的輸入壓力值不一致,儀錶沒有安裝溫度傳感器,儀錶的蒸汽壓力、溫度均為人工預設固定值,計量儀錶的準確度被破壞。根據用汽結算清單和增值稅發票核實,該公司與市一院和市三院共多結算用汽量5595.96噸。
  處理結果:1、責令該公司賠償用戶損失,2、給予行政處罰,罰沒合計1042349.96元。
  案例七、無錫市豐苑糧油經營部生產、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的食用植物油案
  2013年7月17日,無錫新區分局聯合無錫市公安局新區分局對無錫市豐苑糧油經營部進行檢查,現場查封了分裝成品油15種,庫存原油4罐,油罐車1輛。經檢驗,涉案產品均不合格,共計貨值226000元。
  新區分局依法將此案移送無錫市公安局新區分局。經查,該公司張旭、張進軍伙同張軍廷、陳建永在2013年6月間,合謀在高品質油中摻雜低品質油,再以高品質油出售。
  處理結果:無錫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新區人民法院依法對無錫市豐苑糧油經營部經營者張旭、張進軍做如下判決:被告人張旭、張進軍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13000元;禁止被告人張旭、張進軍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食用油行業的生產、經營活動;涉案劣質油產品予以沒收。
  案例八、鎮江通興電器有限公司生產銷售冒用他人廠名的交流低壓配電屏案
  2013年7月23日,鎮江質監局執法人員根據舉報對鎮江金陵風景城邦大酒店進行了執法檢查,在該酒店的配電房內發現型號為MNS的交流低壓配電屏17台,經調查查明:上述17台MNS型交流低壓配電屏系鎮江通興電器有限公司冒用他人廠名生產銷售,貨值金額共計1093730元。
  處理結果:責令該公司改正,並處罰款300000萬元整。
  案例九:南通宇部混凝土有限公司生產預拌混凝土偽造質量證明文件案
  2013年10月29日,南通質監局執法人員根據舉報對南通宇部混凝土有限公司進行檢查,檢查人員從該公司實驗室提取了生產配合比存檔資料、常用配合比、相關原材料進貨證明材料等證據資料,同時從該公司生產管理系統服務器上提取了原始數據文件,並對存儲原始數據的介質進行了封樣。
  經對數據庫內的數據分析和對提取的《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單》對比發現,該公司實際生產的預拌混凝土的配比與該公司出具給客戶的《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單》明示的配比不符。經查實,該公司存在偽造質量證明文件的違法行為。
  處理結果:責令改正,並處罰款人民幣2789089.9元。
  案例十、常州市匯豐粘膠材料有限公司生產以假充真的“道康寧”等名牌密封膠案
  2014年4月14日,常州市質監局稽查執法人員對常州市匯豐粘膠材料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現場發現該企業正在灌裝生產“道康寧”牌密封膠;在成品中,有剛灌裝的標註“道康寧”牌和“千里馬”牌的密封膠,以及兩種牌子的空灌、包裝箱。因涉嫌假冒,執法人員依法對上述物品進行扣押,並予立案查處。
  處理結果:1、責令該公司停止生產以假充真的“千里馬”牌和“道康寧”牌密封膠的行為;2、沒收以假充真的“道康寧”牌和“千里馬”牌的密封膠及包裝物,並處罰款計140370元。(完)  (原標題:江蘇質監公佈年度專項執法行動十大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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